别让“危房改造金”凉了群众的心
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接到湖北省枝江市部分村民举报称,作为近年来中央大力推进的一项惠民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根本没到农户手中,涉及金额达数百万元。(7月29日中国青年报)
众所周知,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用途,应为农村危房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等支出,专款专用。因此,党中央为了有效解决困难居民危房改造问题,国家财政部门专门向这些贫困户拨付了危房改造资金,以减轻困难户的经济负担。就是这样一个惠民政策,在一些地方的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挪作他用的现象,着实是让人气愤。笔者想说,别让“危房改造资金”凉了群众的心。
据报道,网上显示个别群众领了8000元危房改造补贴,但根本没收到;真正需要改造的困难户,房子没有得到改造,还上了补助名单,也没领到钱;补助资金到了一折通上,当天就被转走了。然而,当地村支书记拿出一句:将危房改造的钱用来做了“新农村建设”加之敷衍。其实大家都知道,新农村建设与危房改造本来互不冲突,而且都有各自的专项资金,理应专款专用,到了郑家井村,危房改造资金怎就被挪作他用了呢?笔者想说,群众的危房改造资金岂能拿来当作“唐僧肉”分而食之?
诚然,搞新农村建设没有错,但绝不能擅自拿老百姓的帮扶资金来搞“变通”使用,这不仅违背了国家的相关政策,而且还容易引发腐败。因为危房专项资金使用问题,官土当村村支书日前被纪委处理。这就是一个典型的腐败问题,如果当地政府在审批、拨付、公示以及督导检查的过程中,能做到公开公正,试问,还会出现类似的腐败问题吗?显然,危房改造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而拿搞新农村建设来说事,显然说不过去。作为地方政府,就应该按照国家政策来办事,依据相关程序来执行,岂能放任危房改造款挪作他用的现象存在?而住建局、财政局以及相关农业部门又岂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用调查困难、督导落实难等来“搪塞”了事?
总而言之,只有地方政府,财政、住建等部门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办事,严格审批,加强督导落实,强化监管力度;纪委监察等部门强化对违规挪用、私吞危房改造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才能让这种分食“唐僧肉”的悲剧不再重演,让“真金白银”用在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