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监管制度,遏制干部边腐边现象
周末“打老虎”再次上演。中央纪委7月19日中午发布消息,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市公安局局长武长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调查。公开资料显示,这是十八大以后,天津首个落马的省部级高官。(7月21日《京华时报(微博)》)
早从表面上看,武长顺是断然不可能与“贪官”画上等号的。但事实上,他的腐败病毒早就发作了。2007年,天津市政协主席宋平顺畏罪自杀,其罪状之一就是指使情妇利用“天津市机动车驾驶(员)适应性检测中心”,垄断司机的体检项目,获取巨额利益。而该中心的法人代表,正是时任市公安局长的武长顺。
人们不解的是,武长顺不仅顺利躲过了一劫,还于4年后升任天津市政协副主席,成为副部级官员,在“边腐边升”的词条中,再添了一个鲜活的样本。这一结果,显然不能将责任推到武长顺善于“作秀”、擅长“表演”上。如果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监督严实无缝,武长顺早就应成为“阶下囚”。
武长顺在这边贪边升的7年时间里,难道没有任何组织觉察到其贪腐行为?这背后暴露了监管制度的漏洞。
武长顺为何能边腐边升7年?其一,其人表面功夫做得很好,换言之隐蔽得很深,很能蒙骗周围的人们,套用一句经典电影台词,不是我们无能,而是他太狡猾。其二,古人所谓“苟用其长,亦当护其短”的现实应用。相关部门在任用时抱有人无完人,优点是主要的,缺点是次要的思想。其三是干部选拔和任用并非都是真正按照民主原则选贤任能上来的,领导特别是上级或主管部门领导对干部的选拔有很大的左右权力,这可能也是武长顺“边腐边升”的根源所在。
“边腐边升”现象直接导致群众对选人用人公信度产生质疑,并打击了符合条件却没有被提拔人员的积极性。如何遏制“边腐边升”现象呢?
首先要严肃党的纪律,靠组织选人,决不允许个别领导搞一言堂。管人的领导和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充分重视民意,充分重视工作成绩,杜绝凭借权力“力排众议”的违纪提拔干部行为。
其次要建立选用干部失察的追究责任制度。“带病”的人一旦提拔了,不仅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更大损害,也会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影响恶劣,贻害无穷。选用了坏人,造成了损失,要追究选人用人不当的责任。
再次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举报机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为进行曝光。阳光是预防和治理腐败最好良药,完善公开的监督举报制度,会让干部贪腐现象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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