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进玉:危险的中国当代书法》
当今书坛,可谓鱼龙混杂、鱼目混珠,且伪书法和伪理论大量滋生,放肆蔓延,以至于严重误导了大众对书法这门艺术本该清醒的、准确的认识,而且其毒害性表现得越来越明显,越来越严重,着实令人叹息和痛恨!
某些所谓的“大家”“名家”们,他们利用其暂时所拥有的职务、身份与影响之便,常常口无遮拦,大放厥词,把自己对书法模糊的、错误的认识和理解赤裸裸地兜售出来,而且兜售得干净,兜售得彻底,似乎不这样不足以显示其自身的能力和水平。不仅如此,还到处举办讲座,甚至积极开设目前最为流行的、各种名目的“培训班”“导师班”“研修班”等等,以招兵买马、广揽门生,继而为进一步扩大自身之影响、传播可笑之谬论而打下坚实的基础、做好充分的铺垫。
比如有人提出“书法是视觉的艺术”,有人标榜“书法是线条的艺术”,也有人强调“书法的形式即内容”,甚至有人呼吁“书法要同西方艺术接轨”等等,而且目前,这些所谓的观点和论调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左右了整个书坛的创作方向和对书法的整体认知,特别对中青年影响极大。但这些看似正确的、进步的,甚至新鲜的、发展的观念和说法,实质上却是错误的、片面的、退步的,甚至是荒唐的。
把书法单纯地理解为视觉的艺术,显然这一说法只注重了书法表面的形式效果,而抛弃了书法本身所具有的内涵和底蕴。这无异于把一个人的外在美说成是整体美,而恰恰忽略掉了其内在美这一重要组成部分。殊不知,中国的书法说到底是一门在中国文化这一特殊的土壤和环境中孕育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具有其深刻的历史渊源与文化积淀的独特艺术。这句话告诉我们的是,中国书法具有着东方艺术的特殊性,它不同于西方的任何一门艺术,它除了具有视觉艺术的特征之外,还具有着文化承载和文化传播的功能作用,具有着被感知、被阅读等的其他功能表现。所以,倘若只见其外在的艺术形式,而不见其内在的文化成分,书法将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书法,而是成了变了味儿的“怪东西”。因此把书法单纯地看作是视觉的艺术,实际上是浅化和浅薄了书法,是剥离和回避了文化,是将形式美错误地等同于了书法美,而恰恰忽略了一个常识:形式美本身是不能构成完整的艺术作品的。
至于“书法是线条的艺术”一说,也是不成立的。举凡熟悉我国古代书法理论的人都知道,“线条”是古代书法家和理论家所不曾提及的概念,他们讲究的是“点画”。所谓的点画,指的是汉字的点、横、直、撇等笔画,是构成汉字的各种笔道的总称。其实古人所说的点画就已经包含了线条这一概念,也就是说,线条是点画的一部分。但看似聪明的今人却偏偏选择了“线条”一说,并予以大做文章、津津乐道,而轻视甚至抛弃了古人一直以来所强调的“点画”。却不知以“线条”来做为书法艺术的专用术语和创作的基本单位,其最大的危害在于用一种以偏概全、偷梁换柱式的选择来彻底改变和混乱着书写的方式、尺度和技法,从而与古法、古趣、古味等相去甚远。
另外,无论是书法创作还是书法鉴赏,都离不开书写的内容和情感,离不开汉字本身的涵义和对其的解读与感悟。这也是书法艺术区别于西方抽象艺术、区别于造型艺术的关键之所在,也是书法艺术独特性的重要体现。假若书法真的只是线条的艺术,那么书写的内容便可以不再是汉字,可以是徒手线,或者其他众多不确定的线性符号,但这又与中国真正意义上的书法有何关联呢?
再来说一下“书法的形式即内容”这一片面的观点。可以肯定地讲,把书法的形式看成内容,是无视书法存在和发展的历史与文化基础的结果,无异于将书法等同于抽象绘画,而且是简单形式的抽象,并把对书法的欣赏和研究也一起错误地引向了形式至上的误区。只过分注重表面的形式感,甚至是制作感,以及墨色、章法、布局等书法本身的艺术元素,而弱化和忽视了书法的文化气息与精神内涵,势必会导致书法本体的游离,甚至会使书法走上一条艺术生命的短途和歧路。因为前面已经讲了,中国的书法不同于西方任何一门艺术,一旦脱离或摒弃了孕育它存在的文化土壤与成长环境,它将会很快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抑或基因变异式地演化成其他类型的艺术样式,而与真正意义上的书法不再是同一个概念和同一个实质。
最后谈一下“书法要同西方艺术接轨”的问题。与西方艺术接轨,无怪乎是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接轨。首先我们得承认中国传统的艺术理论不如西方那么具有系统性和逻辑性,特别是书法理论,更是零碎的、片断式的。当前我们渴望迅速地建立起自己完整的书法理论体系,于是便开始借助或求助于西方,甚至表现出了生搬硬套、饥不择食的状态。但需要弄明白的是,西方的理论体系毕竟是建立在它们本土的艺术探索与实践之上的,而它们对东方的某些艺术,特别是对东方独特的古老的书法艺术并没有全面而深刻的认识和了解,也感受不到书法和文化之间的内在关系,感受不到书法除了具有外在的形式美之外,还具有内在的情感美、意境美、文字美、文化美等其他美的特征。所以,无论西方的艺术理论如何的高级,如何的自成体系,却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也断然不能够用来盲目地、完全地指导、衡量和诠释中国本土的、独特的书法艺术,就仿佛用中国画的审美标准来指导、衡量和诠释西洋画,显然也是不合适的。
所以对于那些试图用西方思维和理论来对待书法创作的人来讲,实在是张冠李戴。这就好比拿他国的礼法礼仪来规范和注解本国的习俗习惯,可笑至极!更何况书法这一“本国的习俗习惯”并没有出现任何问题,至少到民国之前(包括民国)都是健康的。民国之后在书法上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样或那样的现象,其问题的根本就在于我们没有真正地、深刻地立足于书法艺术本身,更没有真正地根植于民族文化背景之中来看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而是把急切的、浮躁的心态和目光更多地放在了求助于外来文化和它们的艺术思想理论之上,并将其用来指导和衡量自我的书法实践。显然走这样的路子只会越走越偏,越走越脱离中国书法的实质和意义。
所以,倘若今天的书法家继续顽固地坚持以上这些错误的论断,并将其加以实践和传播,且大行其道的话,中国当代的书法真将会是令人担心的、危险的,而且是可悲的,其毒害也将会是后患无穷的。(注:本文作者王进玉,美术评论家、作家、书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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