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出台财政政策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为了促进我省现代职业教育加快发展,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现代职业教育加快发展的若干财政政策》,从五大方面加强财政对职业教育发展的支持,通过运用财政政策的调节来提高我省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
财政资金具有导向作用,今后我省财政资金将重点支持中高等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快构建各级各类职业教育相衔接的培养体系。支持发展本科及以上层次职业教育,重点是支持10所左右以举办本科职业教育为主的应用技术型高等学校建设。
以专项资金为引导,全省将高水平重点建设65所中职、20所高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优先打造30所中职、10所高职高水平现代化职业院校。同时,在省级示范专业群与品牌专业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型实训基地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职业院校面向一线应用研究、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优质共享型数字化教学资源及平台建设等方面都要给予资金支持。
为了促进职业教育结构优化和质量提升,各级财政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建立职业教育综合奖补制度,对职业教育教学和创新成果给予奖励。为了拓展职业教育服务社会的功能,还将对承担急需紧缺拔尖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以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培训任务的基地和院校给予培训补贴。
发展职业教育关键要靠各级地方政府的投入。《政策》中要求,各地区要切实履行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职责,落实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基本要求。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优化调整助学金覆盖面,逐步提高助学金补助标准。《政策》中还提出,我省将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生均拨款制度,到2017年,全省独立举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万元。同时,还要落实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鼓励企业对接职业院校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对于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政策》中明确,将对纳入省级财政性资金专项支持和综合奖补的项目进行年度绩效监督与评价,对办学水平差、学生就业难、社会认知度低的项目院校,终止对其财政资金支持。今后还将加大对职业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专项经费的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