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困难找警察 找了警察更困难
——天津市宝坻区刘金桂维权受挫令人深思
2015年1月15日,全国数十家主流媒体,曾以《天津市宝坻区法官,如此审案遭质疑!》公开报道,对天津宝坻区法院及当地公安部门部分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行为予以披露。宝坻区人民法院相关领导从上至下非常重视,对新闻中所报事件,明确表示并付诸行动一定妥善解决!然迟至今日,宝坻区公安部门对此却未作出任何反应……
王怀祥涉黑、敲诈、公然破坏公私财物 当地公安以合同纠纷为由拒办案
天津市宝坻区刘金桂与承租人王怀祥于2006签订租房协议,刘金桂把天津市宝坻区南三路东段南侧一商品楼两端租给王怀祥经营饭店使用。因2010年和2011年王怀祥经营的饭店发生两次群体中毒事件,致使饭店单间客流量急剧减少,王怀祥私自将单间拆改为大厅使用。
2011年11月,刘金桂听搞建筑的朋友说所出租的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包括消防设施已被王怀祥改造并破坏 。不仅整栋楼内已全无消防设施,甚至涉及到院内其他厂房消防设施也被破坏。之后刘金桂要求王怀祥对毁坏的主体承重结构和消防设施进行恢复原状,他不予理睬。
2011年12月16日刘金桂又以书面形式通知让王怀祥把破坏的房屋结构和消防设施恢复原状;在他对此仍置之不理情况下,刘金桂于2012年5月4日向宝坻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案件长达一年才完成一审。刘金桂担心时间太久若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于是在2013年5月向宝坻区消防部门举报要求王怀祥对消防设施先行恢复。因王怀祥拒绝消防部门整改,故消防部门于2013年6月份将其饭店停业整顿。
在刘金桂起诉王怀祥及向消防部门举报后,王怀祥便开始对其家人和财产实施打击报复。
2012年7月1日,王怀祥假意邀请刘金桂夫妇观看人妖晚会,夫妇俩在王怀祥所租赁的房中遭两名蒙面持棍人抢劫并殴打。当地公安介入调查,后不了了之……典型的刑事案件,却不知其可!
2013年5月17日和18日王怀祥分4次带领社会闲散人员数人以交房租的名义闯入刘金桂家中进行威胁恐吓,并辱骂其85岁老母亲,威胁刘金桂小心自己的儿孙。其恶行不仅影响了刘金桂全家人的安危,更影响了街坊邻居正常生活;但刘金桂数次报警后经宝坻区宝平派出所处理却未得到任何结果,至今王怀祥房屋租赁费未交一分。
2013年6月23日王怀祥带领其厨师近十人闯入另一租赁单位智永地毯有限公司宿舍内找到吴秀永,对其进行殴打。起因即是吴秀永曾在刘金桂起诉王怀祥的案件中做过一次证人。报警后经钰华派出所民警丁建立处理至今没有完全处理(因近十人中只拘留一人草草了结)。
王怀祥饭店停业后,他企图将其他租赁单位全部挤走,使刘金桂的房屋无人租赁,并开始放水对其所租房屋故意进行破坏。
2013年6月24日开始在智永地毯厂,华维绣花厂工厂唯一大门处设卡,扣留院内两个工厂来往车辆证件,致使车辆滞留无法出入。
2013年6月30日王怀祥将所有水龙头、消防栓打开,强行送水并将水井房上锁、钥匙带走,造成大水蔓延,房屋多处漏水受损。
2013年7月6日王怀祥对何东潮说:“我现在就是糟蹋他(刘金桂)水、电,糟蹋他房,谁让他到处告我啊。”王怀祥饭店停业后水电费猛增,由原来的数千元增至数万元,至今未给。
2013年7月10日王怀祥将下水道堵上,公然放水在院内饲养鸭子,并于几日后带领数人将房屋内砸烂、毁坏一空。
2013年8月2日王怀祥将智永地毯厂、华维绣花厂工厂大门锁上(此处是唯一工厂出入通道,并非王怀祥租赁范围)造成工厂工人车辆及客户车辆无法出入。经过数十次报警无人管后,工人及其客户去不足百米之隔的钰华派出所求助时,该派出所部分干警不但态度十分恶劣不给解决开门问题,反而助纣为虐对求助工人说:“谁让你们在这干了,你们不会不给他干嘛!”并说耽误了王怀祥数十桌的餐饮经营才封锁大门。可当时饭店早已被宝坻消防支队通知停业达两月之久。
王怀祥早已将房屋改成了饲养禽畜场所,何来的饭店营业?钰华派出所与所涉房屋不足百米之隔,王怀祥在在房屋内干啥,派出所民警心知肚明。最后求助的工人们被派出所值班干警把门锁上,致使工人和十岁子女不能回家,竟然在派出所门外流浪一夜无人来管,其中一名员工家中幼儿无人哺乳……
2013年8月4日王怀祥叫院内绣花厂厂长李永茹,电工霍桂东去楼上观赏其饲养猪鸭的“壮举”。其楼内大水蔓延、禽畜屎味弥漫整个楼栋,并扬言不怕告诉刘金桂而且若刘金桂不给其一笔钱,他就赖着不走会继续损坏房屋。
王怀祥在通过李永茹、霍桂东、何东潮传话进行威胁并不奏效后,2013年8月6日,他又找到刘金桂子女进行敲诈勒索,威胁恐吓,让他们转告刘金桂,楼内养猪多少,鸭子多少,这仅仅是第一批,如果不给王怀祥钱,将会有第二批、第三批……直至整栋楼房损毁为止。
2013年8月8日由于放水过多,致使大水自房屋地基冒出,把三里屯村村民紧挨着房屋的农田淹没……
2013年8月12日上午10点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现场勘查;当天12点许王怀祥即带人毁灭证据,将楼内圈养的猪鸭全部转移。60多岁的刘金桂及其仍在哺乳期儿媳现场拍照留证据时被殴打,手机被夺,钰华派出所接警后至今没有结果。
2013年10月份刘金桂曾再次拿着手中所有材料找到钰华派出所进行报案,但到目前为止没有对当事人有任何答复。
自王怀祥停业以来,在钰华派出所部分干警纵容下对刘金桂的打击报复敲诈勒索一次比一次恶劣,财产、人身及精神损失一次比一次严重!
在2013年6月至9月期间报警达数百次,经钰华派出所民警出警处理,迄今为止没有任何结果。他们干警以民事纠纷为由对刘金桂的报警置之不理。
钰华派出所和宝坻消防支队都与所涉房屋不足百米之隔,但两个单位对于人民的求助解决方式截然不同。消防部门能够及时处理并解决问题,可钰华派出所呢?其中内幕不得而知……
为霸一方无人敢问 相关人员失职谁来“买单”
王怀祥猖獗行径、所作所为,当地百姓是敢怒而不敢言!到底谁给了王怀祥如此胆大妄为之底气?大家无从得知!据刘金桂反映,受损房屋保守估算损失价值达百万元之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绝不能以一纸合同为由而不予立案!然我们梳理一下相关法律条款之规定,明眼人一看便知:难道王怀祥作孽程度如此严重,竟然可以逍遥法外?在数百次报警后,似乎当地110报警服务台只是一种普通的市民咨询电话而已……
四大特征定性涉黑组织 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了立法解释,认定《刑法》第294条第一款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敲诈勒索罪适用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2013年4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敲诈勒索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5.12 法释〔2000〕11号)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 准规定如下: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二章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对依法应当办理的受理案件、立案、撤销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等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的;(二)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应当上报的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群体性或者突发性事件等隐瞒不报或者谎报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一)在工作中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或者吃拿卡要的;(二)不按规定着装,严重损害人民警察形象的;
民以政府为依托 依法治国有着落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了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是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科学指南。
政法领导干部要深化对法治的认识,既要依法防止权力滥用,带头信仰法治、坚守法治,严格依照法律授权行使权力,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自觉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实体、程序、时效上充分体现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要求,真正做到执法为民、公正司法。
政法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决不做“骑墙派”,在诱惑干扰面前,要挺直脊梁、执法如山,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始终保持政法干警的浩然正气。
公安部也明确通知:要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公安工作根本目标,把群众对平安的需求作为努力方向,不断改进治理方式、提高治理水平,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提升。要坚持把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切实站稳群众立场,忠实践行群众路线、全力维护群众权益,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就此事件进展情况,我们将持续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