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假党员”任村支书违纪被免职,集体资产流失缺监管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对于解决党员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芝麻墩街道王桥村数名村民反映,该村原党支部书记马浩强因入党造假问题,被组织部门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更是在担任村支书期间因村级财务存在坐收坐支、楼房分配混乱等违纪情况而被通报处分。
伪造党员组织手续,组织部门不予承认党员身份
据芝麻墩街道王桥村村民介绍,马浩强在伪造完党员手续后,2007年5月15日把假党员关系以内蒙古组织部介绍信转河东区组织部,2007年5月22日河东区组织部开出党员介绍信,介绍到开发区办理组织关系,实现了假身份的本地落地。2007年5月,彼时,芝麻墩街道办王桥居委已划归开发区4年之久,已经和河东区无关。
上述村民说:“2007年马浩强成功上任村书记职务,实现了伪造假党员,骗落组织关系,进而骗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华丽转身”。
因怀疑马浩强不远几千公里入党有猫腻,随后有村民暗中调查马浩强党员组织关系。初步查实后,村民向临沂市委组织部举报其党员身份造假一事。
王桥村村民提供的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门和芝麻墩街道联合调查组《关于反映芝麻墩街道王桥村马浩强党员资格的答复意见》显示,马浩强曾用名马怀强,出生于1971年9月,1997年7月1日在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兴仁乡后巨仁村入党,1998年7月1日转为正式党员,2007年5月15日由莫旗尼尔基镇东升村转入芝麻墩街道(原河东区芝麻墩镇)。2007年-2013年担任芝麻墩街道王桥村党支部书记。
该报告还显示,经核实内蒙古莫力达瓦旗组织部,调查查明:马浩强曾在尼尔基镇做过五金生意,但当时尼尔基镇与兴仁乡未合并,经商所在地和入党所在地不在同一乡镇,并且其中一介绍人否认介绍过马浩强入党,也并不知道其在当地生活过,经走访村中一些老党员,均未听过马浩强这个人。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和确认笔记来看,入党考察谈话人非本人签字,党员审批预备党员和党员转正党委书记签字经其女儿辨认也非其字体。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马浩强在内蒙古莫力达瓦旗入党不符合有关要求,对其党员资格不予承认。
2015年8月17日,根据上述临沂经开区的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芝麻墩街道党工委经研究决定对马浩强党员资格不予承认,并由工作区在王桥村党员大会上宣布处理意见。
财务坐收坐支、楼房分配混乱,村支书被严重党内警告
王桥村村民介绍,马浩强担任村支书期间造成数集体资产流失,曾多次向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举报。
“因企业占地,办事处拨给村里的地上附着物款项多没有兑现给村民;收取的楼房差价款按照财务制度应该在规定时间内交给街道农经站,而马浩强直接挪用给自己挂靠的建筑公司了。”上述村民说,我们村上千万的集体资产都不知道哪去了。
2012年10月6日,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显示,马浩强担任王桥村村支书期间,村委会收取楼房差价及简易商品房押金未入村委账目,直接用于村委集体及建筑款支出,存在坐支现象;二期老年房建设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楼房分配较混乱、部分群众未结算就入住楼房,社会影响较坏。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一百二十四条、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建议给予马浩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3年1月9日,临沂经开区纪工委印发的《临经开纪发[2013]12号关于给予马浩强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上述决定提到,马浩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对村级财务存在坐收坐支、楼房分配混乱、不公开招标等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破坏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经开发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马浩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3年1月,马浩强被免去芝麻墩街道王桥村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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